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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四川2021产假政策继续沿用之前的政策规定。
四川省规定:2016年新修正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在原来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2016年新修正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晚育假。
拓展阅读:纯母乳喂养假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的规定,四川省卫生厅、劳动厅、妇联、工会在1997年印发了<关于确保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川卫妇发〔1997〕第004号)。
文件中规定“由爱婴医院负责出具女职工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非爱婴医院不是纯母乳喂养的合格单位不得出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各单位必须凭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才能安排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享受出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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