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成都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一、实施范围
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网用水户及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在成都市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范围内的用水户。
二、调整标准
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9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和特种行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暂不调整。
三、低保户保障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后,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调价金额的100%并按年度支付给民政部门,再由民政部门统一补贴低保户。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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