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及范围 | 房屋租赁当事人 |
提交要件(必备要件) |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市)县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权属证明; 3、出租方、承租方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或者证件。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备案→发证 |
办理时限 |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大邑县房管局:88280210 |
办公地点 | 大邑县晋原镇小南街10号 |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afuwuba@qq.com@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eryalawyer.com/post/11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