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结婚登记办理材料
1、双方户口簿(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2、双方有效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3、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4、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特别提示:
1、如若是现役军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身份证件。
2、当事人声明婚姻状况应当与户口簿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记载一致,不一致的,应当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比如离婚人士需提供离婚证,丧偶人士丧偶人士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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