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中国大陆的同性是无法登记结婚的,没有允许同性进行合法登记的法律依据。但中国台湾同性婚姻合法,2017年5月24日,中国台湾司法机构“大法官”公布同性婚姻“释宪”案,中国台湾成为第25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地区。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来看,结婚双方还是要求一男一女。因此,两个成年同性如果去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局无法受理,目前登记同性间婚姻缺乏法律依据,不属于其受理登记范围。
但是,同性恋爱并非是为法律所禁止的,并非是违法行为或非法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同性间婚姻现行关系因为不受中国婚姻法调整,所以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受中国婚姻法的保护,当事人不能根据婚姻法来主张配偶权等专属于男女夫妻关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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