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旅客自愿退票,除凭有效旅客票外,还应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
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
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无法确定重量时,每位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
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实际价值赔偿。行李损坏时,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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