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贷额度=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倍
备注:目前我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倍数定为15倍
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是指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的平均数,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合计数/月数。
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至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职工及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元。
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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