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4月15日起,对执行标准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 -2018),通过国家ccc认证,且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予以核发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颜色为蓝底白字白框线。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可在广西质监网上政务服务中心查看。
根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必须要满足:
1、有脚踏骑行功能;
2、车速不能超过25km/h;
3、重量不能超过55kg;
4、电压不能超过48v,电机功率不能超过400W。
对2019年4月14日(含)前购买的(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执行标准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 -1999),且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2019年6月14日(含)前办理注册登记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予以核发旧式电动自行车号牌。
上述两类车辆的所有人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的,应当先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预约(预约成功视为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学习,学习结束后凭有效身份证件、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到我市各电动自行车登记站点办理注册登记。
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且列入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的两轮电驱动车辆,均属于两轮轻便摩托车或两轮普通摩托车,须携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强制保险凭证,前往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仙葫工作站或市辖五县及武鸣区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或两轮普通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还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准驾资格。凡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或者未取得相应准驾资格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2017),或者未列入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的电驱动摩托车;
2、自2019年4月15日起购买,且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 - 2018)的电动自行车;
3、虽2019年4月14日(含)前购买的执行标准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L7761 -1999),且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的,但于2019年6月14日后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的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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