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在青岛缴纳失业保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企业在职职工: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2.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应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纳入补贴范围。
3.企业职工须自证书批准日期(证书上的“发证日期”)12个月内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其中,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本通知下发之前证书已超过12个月的,可在2019年底前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且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在岗培训补贴(含金蓝领培训)、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培训补贴等不重复发放。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点击阅读▶青岛技能提升补贴工种
申请入口:青岛就业网
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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