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起征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举例】

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8000—5000)×3%—0=9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换算全月应纳税额所得额 税率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XX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XX500元的部分 超过1XX55元至XX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XX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XX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XX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XX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XX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XX5 13505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企业等适用税率表A

税率表A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5000起征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XX25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XX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
XX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35 1XX750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延伸阅读》》

广州律师B介绍:

1、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公式):

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举例说明:

某员工10月份工资为16000元,个人缴纳的四险一金金额为3680元

应纳税所得额=16000-3680-3500=8820

应缴个人所得税=8820*20%-555=1209

2、XX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税法修改的相应条款,现就贯彻执行的有关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A)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A)。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XX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XX/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XX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本公告第A条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XX〕089号)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A”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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