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补贴标准都不统一。以中山市、重庆市、北京市、大连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为例:
中山市:《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专项资金扶持标准
充电基础设施按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其中,2018年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直流充电桩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100元/千瓦予以补贴;2019-2020年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直流充电桩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60元/千瓦予以补贴。
加氢站的补贴标准:100万元/站。
重庆市:《关于2017年充电设施奖补有关事项的通知》
奖补标准
对不同服务场站和类型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按功率进行补助。公用充电设施:交流桩300元/千瓦、直流桩600元/千瓦;换电设施:200元/千瓦;其他符合补助范围的充电设施:交流桩200元/千瓦、直流桩400元/千瓦。
北京市:《2018年度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解读
补助标准
对2017年投运的充电设施,以充电设施功率为基准给予补助。经与市财政局、市科委共同研究,并经专家评审论证后确定补助标准如下:
大连市:关于印发 《大连市鼓励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补贴资金支持标准
(一)对专用 、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充电设施投资30%的财政资金补贴,备类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详见下表 。
(二)在全市范围内的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学校、医院、公园、体育场馆、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包括水、电、气、采暖、有线电视、联合收费)等主要城市公共服务单位配套开放停车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给予充电设施投资40%的财政资金补贴。各类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详见下表。
(三)对建设集中式充电站,在 上述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总投资20%的财政资金补贴。
(四 )本补贴所指充电设施投 资包括形成被补贴企业固定资产的专门用于充电系统的配电、充电、设施、设备投入,不含土地、土建及外部公用电力设施等投入;本补贴不与其他政府资金补助政策兼得。
上海市:《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
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鼓励电力等企业发挥技术、管理、资金、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组建专业的充换电企业。对其建设的充换电设施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资金在国家充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1.对专用、公用充换电设备,给予30%的财政资金补贴,各类充换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详见下表。
直流充换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 | 交流充换电设施 | |
补贴上限标准 | 600元/千瓦 | 300元/千瓦 |
2.对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给予运营度电补贴,补贴标准详见下表。
公交、环卫等特定行业专用充换电设施 | 其他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公用充换电设施 | |
补贴标准 | 0.1元/千瓦时 | 0.2元/千瓦时 |
补贴上限电量 | 2000千瓦时/千瓦·年 | 1000千瓦时/千瓦·年 |
3.对光伏一体化储能充电、无线充电等新技术,对设备投资(不含光伏发电)给予30%的财政资金补贴,暂不设千瓦补贴上限。
4.对充换电企业在沪建设的企业平台,按设备投资的3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单个企业平台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二)按“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模式,组建市级平台,承建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通过方案竞标方式择优选择,由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授牌成立。政府对市级平台早期建设和运营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在国家充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和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1.支持市级平台加快建设,对2016—2020年间,市级平台设备投资及APP应用平台等相关研发费用,给予50%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
2.为支持市级平台初期运营,对市级平台运营涉及的公共网络租赁等公共服务费用,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比例见下表),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2016年 | 2017-2018年 | |
运营补贴比例 | 50% | 30% |
广州市:《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一)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对象包括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换电设施等。补贴标准如下:
1.充电桩项目:
(1)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55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2)交流充电桩:按照15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2.换电设施项目:按照20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二)对于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给予年度运营电量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按照0.1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单桩(单个换电工位)补贴上限小时数为每年不超过2000小时。
以上补贴范围和标准可根据年度工作任务重点进行适当调整,在年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申报通知中予以说明。
深圳市:《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补助标准
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
注:
还有多个城市免收充电桩容量电费,充电设备的补贴为20-40%之间,并且设最高上限。
其他各地的补贴标准查看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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