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受理机构:
传媒机构管理司、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
办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注意:此处管理人员可借用,导演、编导、播音主持等广播电视相关专业毕业生均可。)
(四)办公场地证明;
(五)企事业单位执照。
办理基本流程: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它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该审批不收费
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10)86093251
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名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传媒司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监督电话:010-86092012
传真:010-86093924
(二)名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信访办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监督电话:010-86093956
传真:010-86093055
特别提醒:
1、如果公司是在一些文化创意园区注册,可要求园区统一安排办理;
2、别以为有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就高枕无忧,有些《许可证》没有在广电总局系统备案,根本不符合要求!
没有备案的《许可证》在视频网站将无法过审,导致网络大电影、网络剧被下线,或者延迟上线。已经有100多部网大、网剧因为《许可证》问题而被下线!
已经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请尽快去省广电局网络管理处申请备案,可申请加急办理。
加急办理备案的方法如下:持证单位携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去省广电局备案,并附带一个加急说明(内容就是已跟平台签署合同,着急上线等原因,希望省广电局帮忙出个加急函到总局),总局会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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