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0月17日是扶贫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的批复》同意:
自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 设立为“扶贫日”,具体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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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就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以下简称深度贫困地区)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作出安排。
从2019年1月1日起,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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