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包含依据、适用对象、积分申请、积分申请材料、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积分核定与告知、材料审核、材料受理、实施日期、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相关积分指标的具体解释、监督与复核、积分有效期、积分确认与调整、积分查询的内容。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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