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网址:http://ga.sz.gov.cn/)或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服务号,按要求逐项填写后,提交预约申请(根据预约的时间、地点,携同材料前往窗口办理)。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并缴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市局审批。
4.审批:市局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批准通知书》。
5.办结:市局将审批结果报送省厅,省厅3个工作日内制作、签发证件。
6.证件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递交申请的深圳市行政务大厅出入境服务厅或邮递领取。
注:1.非广东省户籍居民10个工作日办结
2.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首次申请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持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港澳签注或持有非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已在我市申请过赴港澳签注再次申请港澳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网上预约后,根据预约日期、时间、办证大厅取号排队,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并缴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市局审批。
4.审批:市局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批准通知书》。
5.办结:市局将审批结果报送省厅,省厅3个工作日内制作、签发证件。
6.证件送达: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递交申请的深圳市行政务大厅出入境服务厅或邮递领取。
注:1.非广东省户籍居民10个工作日办结
2.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赴港澳地区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1.广东户籍居民及驻深部队的现役军人;
2.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广东户籍居民;
3.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广东户籍大学生;
4.外省户籍居民。以上申请对象为非深户居民不包含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但属广东省户籍且工作地在我市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外省户籍居民已在我市登记备案的除外。
深户准备材料
1.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或军校学员证 )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监护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
4.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5.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6.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7.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簿)
8.监护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
非深户准备材料
1.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4.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簿)
5.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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