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㈠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
㈡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办理材料
㈠基本材料
⑴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现场填写)
⑵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⑶办理港澳通行证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❶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❷省外居民需提供居住证
❸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❹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
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本人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⑷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及回执(首次办理)
⑸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⑹与申请事由相关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❶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❷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❸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❹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❺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㈡军人、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还需提交: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
⑴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点击“预约申请”
⑵申请人按提示填写所需的申请,并提交申请,系统自动生成预受理号
⑶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办证大厅提交材料及采集指纹进行受理后凭受理回执交费
⑷申请材料受理成功后,通过审批、制证后按申请人选择方式(速递或不速递)等待取证
现场办理
㈠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㈡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流程继续往后流转
㈢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证件,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时间到受理机关领取证件,需邮政速递的,证件交由邮政部门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⑴省内户籍:7个工作日内办结
⑵省外户籍:20个自然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为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为每件240元
签注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查询预约
预约入口
选择对应的户籍类型,按照流程填写相关信息申请预约
预约入口
进度查询
搜索栏之下的"办证进度查询",输入受理编号或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进度查询
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
材料下载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样表)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空表)
签注规定
❷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
⒈赴澳门随任,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
⒉赴澳门就学,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
⒊赴澳门就业,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社会文化司批准的期限签发。
⒋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澳门逗留许可有效期。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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