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有什么条件?
目前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标准为3000元/月;单人户家庭为3500元/月;
(三)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申请家庭如何选择公租房保障方式?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中,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也可以自愿选择租赁补贴;其他住房困难家庭以租赁补贴为主。
无房新就业职工实行阶段性保障,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保障期限自其毕业之日起不超过6年。
在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实行阶段性保障,保障方式为发放租赁补贴,保障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政策来源链接:http://fgj.wuhan.gov.cn/xxgk/xxgkml/qtzdgknr/hygq/202012/t20201222_15639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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