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柒的问题太多了,我一次性全给答复了。
第一,李子柒并不是那位小姑娘的真名只能算是艺名,小姑娘真名叫做李佳佳,很早就开始拍视频上传自媒体平台并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反正我在知道李子柒视频时资本还没有和李佳佳进行合作。那个时候的李子柒视频确实有一定知名度但远远没有现在的粉丝数与号召度,变现能力就更不用说了。对了大家要知道一件事,没名气的人是绝对赚不到大钱的,但有名气的人不一定必然能赚到大钱。
第二,随着李佳佳拍摄的视频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MCN机构看上了拥有潜质的李佳佳,MCN可以简单理解为网红们经济公司。
就好比明星们都会和经纪公司签约,经纪公司会动用资源为明星们获得拍摄电影、拍摄广告、获得代言的机会,并帮助他们完成推广、宣传、合同谈判、税务筹划等多项工作;明星们完成工作就可以了。赚到钱由经纪公司拿走,明星们则获得资助奖金(收入可能很高)。
网红一般也是通过这种模式,但头部网红往往有更高的经济利益追求,他们不愿意只做资本的打工人,而是希望自己也成为资本、自己给自己打工,这样能有更多的自主权并获得更高的利益。于是会采取和MCN公司共同成立新公司共同运营的情况,只不过大家分工不同,MCN还是负责品牌运营、接工作的事情,李佳佳负责李子柒视频的内容创作。
到这里为止并没有谁被骗的问题,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是为了赚更多的钱才走到了一起,网红并不比资本高级。
第三,李佳佳与杭州微念(也就是MCN公司)共同成立了一家叫做四川子柒文化的公司,其中李佳佳持股49%、杭州微念持股51%。李子柒视频、运营等全部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的。看清楚了,是以四川子柒文化的名义,不是以李佳佳个人的名义,也不是以杭州微念的名义。
从持股比例来说,双方虽然只差了2%,但在只有两位股东的情况下,谁持有的股份多,谁就能够掌控公司。换言之,四川子柒文化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杭州微念手里。在这次合作中,李佳佳应该是以知识产权名义出资的,也就是个人品牌的使用权,杭州微念则是以金钱、设备等出资,双方商定了持股比例。
到这里,依然不存在谁被骗的问题。
第四,现在市场上有很多李子柒牌的商品,比如螺蛳粉等,这些商品的出品方应该都是四川子柒文化,生产方是公司找的第三方代工厂。卖产品赚到的钱归四川子柒文化公司所有,李佳佳拍视频也能赚到钱,这些钱同样归四川子柒文化公司所有。
这是因为李佳佳和MCN公司共同成立了公司,一切活动都是以四川子柒文化的名义进行的,所有收入自然应该归这家公司。李佳佳本人既是股东也是公司的员工,协议中应该有拍摄视频获得的部分收入,这是以工资形式发放给他的,只不过相比于卖货赚的钱应该很少。
对于股东来说,要拿到公司卖货赚到的钱只能得通过利润分红的形式。四川子柒文化一共就俩股东,杭州微念是大股东,只要他不同意就没法分红,李佳佳也就无法拿到公司的利润。
另外一方面,李佳佳想要单干也不行,因为与李子柒品牌有关的东西现在全部归四川子柒文化了,并不是李佳佳个人的。李佳佳要拿回来相当于违约以及侵权,违的约是与MCN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侵地权是四川子柒文化的。
到这为止只能说李佳佳不太懂法律,被MCN公司摆了一道,陷入了被动。如果当时分配持股比例时李佳佳能够拿到51%,那么就控制了四川子柒文化,局面将对她有利。另外,当初合作时必然是签了一大堆协议的,其中是否有“不公平”的条款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估计对于太懂法律的李佳佳来说签下了对自己不太有利的协议是很有可能的。
因此,本事件一定要说谁骗了谁倒也不至于,白纸黑字的都签了字的东西,如果有明显的不公平是直接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李佳佳可能觉得现在完全变成了MCN公司的打工人,没有决策能力,与当时自己想的情况不太一样,产生了不满。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afuwuba@qq.com@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eryalawyer.com/post/264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