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于2015年颁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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