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和土地打交道的朋友有时候会听到“设施农用地”这样的土地基本术语,那么,大家知道设施农用地是什么意思吗?可以改变用途吗?
一、设施农用地是什么意思?
1、设施农用地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2、根据2017年11月1日修订的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中可以看出,设施农用地是一级地类“其他土地”之下的二级地类,代码为1202,有的人以为它是属于耕地,其实并不是,它是属于其他农用地,是按农用地管理的。
3、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为5年,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流转土地的年限可与土地流转年限相一致,使用年限届满的,可以续期,应提前3个月提出续期申请。
设施农用地也是可以流转的,有些城里人想在乡下找设施农用地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这中间就需要一个土地介绍人,现土流网就推出合伙人运营体系,合伙人负责地源收集、农村金融信息核查、协助带看、协助撮合交易。成单后,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及参与程度获得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分成。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土流网重磅推出合伙人运营体系,5800就能创业致富!
二、设施农用地可以改变用途吗?
1、根据2014年下发的文件《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可知: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级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2、根据规定,对于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擅自扩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擅自改变农业生产设施性质用于其他经营的,应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现实中,有很多人将设施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这是违法的,如果不想等法律找上门,就不要这么做,除非是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允许,不然,就等着被查处吧。
总结:设施农用地不是耕地,它是属于其他土地,是按农用地管理的,使用年限一般为5年,在使用的过程中,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然会被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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