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由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构成。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600元,生育保险累计缴纳≥12个月或连续缴纳≥9个月,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生育假),生育保险已缴累计缴纳12个月且连续缴纳<9个月。月数÷12个月×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30天X(产假+生育假)。
政策依据:https://mp.weixin.qq.com/s/7MPoMDndf3T5ZJyS3IeS-A
生育险报销办理材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
2、计划生育证明:街镇(乡)一级政府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原件。
3、生育医学材料: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等材料复印件。
注:1、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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