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辆临时牌照使用规定:
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可申请机动车临时形式车号牌。
申请北京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二、申请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情形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申请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情形;
(二)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四、办理地点
(一)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可任选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到外省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的,可以任选车辆管理所或者车管分所、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
已授权的汽车经销商车管服务站可以代办行政辖区内和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交管12123”APP面签用户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
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港澳台居民可以在车辆管理所或车管分所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收取5元/张。
七、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委托书下载: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证明;
(四)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五)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六)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制作、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
九、办理时间
车辆管理所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7:00,
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十、咨询电话
010-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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