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前往居住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或登录居住地的流动人口登记网站进行登记即可。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注:网上申请登记卡,需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住所证明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租住房屋的:提供在有效期内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3)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
(4)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个人近期照片
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4.代办人证明(如代办需提供)
(1)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医学出生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存在监护、亲属关系的证明;
(3)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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