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条件及数量: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
2、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指年满18周岁的单身或离异人士)限购1套住房;
3、非广州市户籍连续缴满5年个税或社保(购房之日前起计算,补缴不算),限购1套;
4、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5、境外机构和个人: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二、转让/赠与条件
1、居民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2017年3月30日起新购买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4、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广州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三、首付比例
1、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2、在本市无住房但存在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商品房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购买公寓最低首付比例为70%;
3、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住房贷款已还清的:购买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50%,购买公寓最低首付比例为70%;
4、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存在住房贷款未还清的:购买商品房最低首付比例为70%;
5、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公寓最低首付比例为70%。
(注:“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
四、首付不能贷款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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