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如果在天津居住生活,可将户籍迁入长期租赁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的社区集体户,再办理子女的出生登记户口。
如不在天津居住生活,可将夫妻中一方的户籍迁移至实际工作居住城市,再办理子女的出生登记户口。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
户口登记在天津市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公民,在津租赁房屋超过6个月的,申请人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社区集体户。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1、申请《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居民身份证》;
2、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备案证明》;
3、《承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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