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可休“育儿假”怎么计算的?
(例:孩子出生日期为2021年6月,是否享受2021年—2024年共四次“育儿假”)
答:“育儿假”中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理论上“育儿假”可休四次,但最后一次须在子女满36个月(含)内休完,子女年龄超过36个月后就不再享受。
实施之日前子女满三周岁,可不可以休当年的“育儿假”?

《条例》实施日之前子女已满三周岁的,不享受当年的“育儿假”。
每年十天的“育儿假”包含周末吗?最多可以分几次休?会不会和公休假抵扣?
“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育儿假”与“公休假”属于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包含关系,不与公休假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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