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郫都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登记攻略
一 、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登记
2、办理单位:郫县房产管理局
3、办理窗口:户籍所在镇(街道)
4、法定时限:廉租住房5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廉租住房5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7862150、87930523
8、投诉电话:87862150、87930523
二、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二)《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
(三)《廉租房住房保障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62号) (四)《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成府发[2006]51号)
(五)《郫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郫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的通知》(郫府发〔2014〕20号)
三、办理程序
1、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由家庭户主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各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就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应审查原件)、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步审核。镇(街道)和社区(村)应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县房管部门。
3、县房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住房状况进行审核。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县房管局委托县民政局对其收入进行审核。
4、县民政部门自收到委托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出具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意见书,并反馈县房管部门。
5、经上述审核符合规定的,县房管部门将在申请人户籍所在镇(街道)和网络、电视等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均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四、申报材料

(一)、廉租房
1、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等证明)。
五、前置条件
无
六、备注
无
七、权力事项类型(选择填写:承诺件、即办件)
承诺件
八、办理结果(选择填写:证照、批复、单据、系统确认、其他)
其他
九、事项类型(以法制办审定为准)
非行政许可
十、编码(以法制办审定为准)
十一、网上预审
否
十二、表格(名称)
《郫县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
十三、是否上下协同(区市、区市省)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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